我在1月初賣出了一套自己的房子,簽定合同為3月中旬交房.同時合同中有條款為如果因為買房資格問題導致貸款不能辦理,——南京
我在1月初賣出了一套自己的房子,簽定合同為3月中旬交房.同時合同中有條款為如果因為買房資格問題導致貸款不能辦理,則買方需要進行違約賠償.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過去近兩個月,當時我們的貸款是在1月20號這樣去申請的,但是現(xiàn)在銀行給出的答復是仍在審核中.請問,現(xiàn)在我應該交房嗎?在現(xiàn)在貸款仍在審核中的這種狀態(tài),買房的貸款資格可以界定為沒有問題嗎?謝謝